不动产登记证书遗失声明
朱艳春因保管不善,将湘岳君土国用2014第000521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遗失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,现声明该不动产登记证书作废。
特此声明。
声明人:朱艳春
2024年3月4日